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伐区木材生产销售招标公告 第七期_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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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伐区木材生产销售招标公告 第七期

2018-12-25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伐区木材生产销售招标公告 第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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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伐区木材采取生产、销售并联方式向社会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伐区木材生产、购销资源情况详见附表。

二、报名投标人及资格:

凡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作为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三、有关事项:

1、招标伐区实行“四至界线标识制”管理。有意报名投标的单位和个人可邀约本公司业务人员前往招标伐区在四至标识界线范围内实地勘查,了解情况。凡报名参加竞标的投标人,即视为对招标公告中该标品伐区的四至范围、面积、林分质量、出材量表示认可,不持异议.伐区实地面积和实际出材量少于伐区公告面积和出材量的公司不承担补偿责任。

2、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7日至2018年12月6日17时30分止。

报名地点:本公司计划财务部。

3、报名应提交证件资料:企事业法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所指定代表介绍信、自然人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报名应交款项:各编号标品应缴投标履约保证金详见附表。收款单位: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将乐县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9031010010010000010854;开户行:中行环岛分理处,账号:422158388152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乐支行,账号:100058649470016666;开户行:农业银行将乐支行,账号:13850101040005032;

5、招标会定于:2018年12月7日 上午:8:30分,在华虹科技九楼会议室举行。

6、招标采用电子报价、明标明报方式进行,每一标品以最终最高报价确定中标人。

7、在必要时将对本批招标若干个标品设置由县监督机构鉴证的伐区木材招标保护价,最高投标报价低于招标保护价的,宣布为流标。

8、中标业主应在采伐证办理后三个工作日内与公司办理合同签订手续,并按中标款的50%缴交首付款,否则按违约处理,没收中标业主已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标款余款需在2018年12月31日前全额缴清。资金周转困难的客户可以向金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出贷款申请。

9、公司确认为“不诚信”的客户不得参与竞标。

10、本期招标公示的松木及松薪材必须在林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加工企业及区域销售:大源乡的松木只能在余坊、大源区域销售;高唐镇的松木只能在高唐、古镛、水南区域内销售;光明的松木只能在光明、古镛、水南、高唐区域内销售;其他乡镇的松木只能在县内销售。因临时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公司概不负责经济补偿,业主自行承担风险。

11、木材检验费为20元/M³,按采伐许可证出材量计算,由中标业主在木材调运前一次性缴交完成。

12、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公司给予奖励20元/M³:

(1)中标业主未违反相关林政管理规定的;

(2)能按12月31日前完成中标款缴交的;

(3)能够主动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矛盾纠纷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的。

(4)林中林地“坟头树”由中标业主自行协商解决,公司概不负责赔偿,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13、本期标品要求在2018年12月31日前采伐完毕,需延期采伐的应由中标业主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延期采伐具体时限以林业主管部门批复的时限为淮。

14、违约条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政策性原因影响合同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若造成的损失、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15、中标伐区涉及林权纠纷,需经林业局林权办认定属集体或个私林木的由公司负责协调处理。

16、中标伐区涉及其他纠纷赔偿的,赔偿费用由中标业主自行承担,公司协助协调。

17、其它事项详见招投标约定书等资料。若遇政策调整或上述时间、地点发生变动将另行公告。详情可登录公司网站http://www.jinsenforestry.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337933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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