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伐区木材生产销售招标公告_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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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伐区木材生产销售招标公告

2018-11-01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伐区木材生产销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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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伐区木材采取生产、销售并联方式向社会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伐区木材生产、购销资源情况详见附表。

二、报名投标人及资格:

凡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作为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三、有关事项:

1、招标伐区实行“四至界线标识制”管理。有意报名投标的单位和个人可邀约本公司业务人员前往招标伐区在四至标识界线范围内实地勘查,了解情况。凡报名参加竞标的投标人,即视为对招标公告中该标品伐区的四至范围、面积、林分质量、出材量表示认可,不持异议.伐区实地面积和实际出材量少于伐区公告面积和出材量的公司不承担补偿责任。

2、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6日至2018年10月25日17时30分止。

报名地点:本公司计划财务部。

3、报名应提交证件资料:企事业法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所指定代表介绍信、自然人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报名应交款项:各编号标品应缴投标履约保证金详见附表。收款单位: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将乐县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9031010010010000010854;开户行:中行环岛分理处,账号:422158388152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乐支行,账号:100058649470016666

5、招标会定于:2018年10月26日 上午:8:30分,在华虹科技九楼会议室举行。

6、招标采用电子报价、明标明报方式进行,每一标品以最终最高报价确定中标人。

7、在必要时将对本批招标若干个标品设置由县监督机构鉴证的伐区木材招标保护价,最高投标报价低于招标保护价的,宣布为流标。

8、中标业主应在采伐证办理后三个工作日内与公司办理合同签订手续,中标款在200万元以下的按50%缴交首付款,中标款在200万元(含)以上的按40%缴交首付款,中标款在300万元(含)以上的按30%缴交首付款,否则按违约处理,没收中标业主已交的履约保证金。

9、本期伐区中标款须在合同规定期限前全额缴清。

10、公司确认为“不诚信”的客户不得参与竞标。

11、木材检验费为20元/M³,按采伐许可证出材量计算,由中标业主在木材调运前一次性缴交完成。

12、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经伐区验收合格后公司给予奖励20元/M³:

(1)中标业主未违反相关林政管理规定的;

(2)能按合同期限完成木材生产及中标款缴交的;

(3)防治性采伐按相关要求完成生产及运输销售的;

(4)能够主动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矛盾纠纷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的。

13、中标伐区涉及林权纠纷,需经林业局林权办认定属集体或个私林木的由公司负责协调处理。

14、中标伐区涉及其他纠纷赔偿的,赔偿费用由中标业主自行承担,公司协助协调。

15、其它事项详见招投标约定书等资料。若遇政策调整或上述时间、地点发生变动将另行公告。详情可登录公司网站http://www.jinsenforestry.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337933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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